【AIS3】資安倫理
資安倫理
-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官 陳彥后
前言
去年資安人力吃緊,今年沒有改善。
資安事件回應、情資分析佔最多缺額
企業資安預算逐年提高
這是最好的時代,也是最壞的時代
- 認清工作現實
- 資安的工作,絕大多數絕非學生時期的 CTF 及各式競賽
- 更多的是產品的開發及服務的提供
- 平凡到超絕 人力 -> 人才 -> 人物
基本法律觀念
前科
-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6 項
-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但書另規定
- 無法申請良民證
- 無法出入境某些國家
- 從事公職及特定部分工作
刑事流程
妨害電腦使用罪
- 刑法第 358 條至第 363 條
- 358 -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
- 359 - 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之電腦資料
- 360 -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- 361 -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
- 362 -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,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- 製作 malware
- 363 - 第 358 條至第 360 條須告訴乃論。
- 361, 362 非告訴乃論
實際案例
- 自架 DDoS 提供網站,以政府單位為目標,錄製攻擊過程並放在 YT 上招攬生意
- 拿女友帳號改感情狀況
- 打進校務系統改全校成績
- 與公司人員相處不睦離職,將公司配發於公務使用電腦,私人檔案及公司相關檔案刪除
個人資料保護法
個資
- 可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
- 特種個資:基因、醫療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記錄
- 可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
非政府機關對個資資料的收集、處理
特別規範(19 ~ 21)
- 蒐集、處理、利用
刑事:2 年或 20 萬
民事: 500~2 萬每人,最高 2 億
個資使用務必小心,稍有不慎可能因此觸法
- 房仲神器 - 小白機
著作權法
保護著作,原創性及相關權利
著作權
- 完成作品符合原創性即受保護
- 無需申請
- 著作人格權
- 著作財產權
智慧財產權
專利
- 需申請、審查及公開
- 發明 20 年
- 新型 12 年
- 新式樣 12 年
時效
- 著作人格權:一生專屬,不得讓與、繼承
- 著作財產權:死亡後 50 年
非本國人著作
- 首次發行原則
- 互惠原則
電腦程式著作
- 無雇主契約,著作人格權歸作者,著作財產權歸雇主
- 有雇主契約,依契約規定
- 備份時可合法複製
License
條款 | GPL | LGPL | BSD | Apache | MI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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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秘密
資安管理法
- 母法,有六個子法
- 不同級有不同的回報及處理時間
結論
- 希望大家不要觸法